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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第三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發表日期
2022 Jun.0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第三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貳、報名資格、工作性質

職稱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業輔導人員)

學(經)歷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辦公地點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桃園市55班以上市立高國中小學(詳如附件二)。

工作方式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局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服務對象

本市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學生之教師和家長。

工作時間

每日8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年齡
性別

不限。

其他

  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1.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參、錄取名額(詳如附件二):

心理師組

社工師組

正取錄取名額

13

6

備取錄取名額

13

6

備註

含1名偏遠地區人員

含2名偏遠地區人員

 

肆、簡章請自行於下列網站下載:
    甄選簡章請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簡章附件下載請至下列項次網址)
二、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http://www.guide.edu.tw/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
四、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http://sgcc.tyc.edu.tw/tycsgcc/

伍、報名期間:即日起111620(星期一)

陸、報名程序:

  •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A4紙列印,依(一)〜(五)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3(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報名表。
    • 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影本,(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如附件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在校成績單影本。
    • 履歷表(如附件四)。
    •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專業自評表及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
    • 健康關懷問卷(如附件五)。
    • 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 報名費─郵局匯票新台幣500元,匯票抬頭請寫: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之貼足35元郵資回郵信封(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備註: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 報名方式:
    • 本考試採統一報名、甄選、錄取及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 可採通訊報名或專人送件報名。
        1. 通訊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以限時雙掛號寄達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並以郵戳為憑。
        2. 專人送件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逕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

柒、甄選事宜:

  • 甄選日期:111624(星期五)
  • 報到時間:應考人於111624(星期五)上午855分至910,於東安國中警衛室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將扣原始總分5分。
  • 甄選項目

時間

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

項目

口試及實務演練

甄試內容

說明

一、約聘心理師

  1. 實務演練(50%)

實務演練時間:15分鐘(晤談10分鐘、答詢5分鐘),以兒童青少年問題為主進行模擬晤談。

  1. 口試(50%)

口試時間:15分鐘,以校園輔導行政與實務及專業素養為主。

二、約聘社工師

  1. 實務演練(50%)

實務演練時間:15分鐘(晤談10分鐘、答詢5分鐘),以兒童青少年問題為主進行模擬晤談。

  1. 口試(50%)

口試時間:15分鐘,以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為主。

應試順序及唱名時間

  • 應試順序於考試當日公告於報到處。
  • 應考依公告之時間到達準備室,三次唱名不到,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地點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成績計算方式:各項分數以標準化分數75+5z採計,如有一項原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正取或備取。
  • 甄試時,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健保卡或駕照)以備查驗。
  • 因應流行疫情,請配合甄選防疫措施注意事項(如附件七)。

 

 

 

捌、成績公告:甄選成績將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16:00前公告於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http://sgcc.tyc.edu.tw/tycsgcc/

玖、錄取進用規則:

  • 甄試結果依成績與志願排序錄取進用名額及分發,得不足額錄取。
  • 甄選錄取名單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 經甄試錄取者,請依公告報到通知備妥相關證件並依錄取名單公告之相關訊息辦理分發報到。
  • 若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分發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拾、聘期: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11231日止。

拾壹、聘用方式及待遇:

  • 薪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經錄取聘用人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        辦法第十九條,具碩士學位者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六等四階起薪(薪點 328),含勞、健保;具學士學位者,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六等三階起薪 (薪點312),含勞、健保;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依前支薪基準晉薪點二階起薪。
  • 本案所聘專業輔導人員係為約聘人員,薪資標準係為相當第六至七等聘任,並參考職前專業工作經驗核定,專業工作年資之採計:以取得專業證照後,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並專職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且表現優良年資為限(需檢附證明),最高採計年資為3年。
  • 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需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應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輔工作滿3年後,始得申請調動至非偏遠地區。

拾貳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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